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如何界定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2022-10-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在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中,如何界定财产的执行范围?

答: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机构首先应就债务性质作出判断,再根据债务性质区分确定可予执行的财产范围。对于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则男女双方均是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各人财产。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分以下情况:

(一)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

根据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二)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共同财产

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所有,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三)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但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未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二、婚前财产公证是包括债务吗

婚前财产公证不包括债务。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不需要公证。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的,以夫妻财产清偿夫妻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