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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安全法处罚条例

2021-04-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生产过期产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过期食品销毁的方式具体如下:
1、过期食品如果是指家里平常食用的食物如饼干、坚果、冰激凌、牛奶等,则按照干湿进行分离,饼干和坚果这种干燥的食品可以放到一起,冰激凌和牛奶归类到一起,这样就能够达到干湿分离的要求,能够腐烂自然降解的是湿垃圾,外包装塑料等不能在自然界中自然腐烂的则是干垃圾,一般都是集中打包运输到焚烧厂进行焚烧发电,还有一些不能处理的湿垃圾都进行无害化填埋;
2、如果是超市大批量的变质过期食品,有外包装的,例如即将过期的奶粉、牛奶、泡面、酒水等等,就需要找专业的环保公司来帮您无害化处理。销毁公司会把这些大量的过期食品集中打包,用货车运走,如果食品有干有湿的话,还需要进行干湿属分离,湿的垃圾运送到填埋场,干垃圾进运输到焚烧厂行焚烧发电,安全环保,彻底防止这些过期食品再次流入市场销售;
3、中转仓库过期食品销毁处理,如果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现变质,则应当联系生产厂家或食品经销商谈食品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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