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所有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合法收入。还包括婚前为婚姻购买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用和回国生产补贴,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日用品、职业用品。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不能与个人身份分离的婚后财产和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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