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程交税属于地税需要到施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
工程结算决定了开发项目的成本大小,会对项目公司的两种税金造成较大影响,一是土地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增值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税额。
增值额=营业收入—可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可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可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工程结算对可扣除项目中的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也可以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工程结算对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大小影响巨大。
【法律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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