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更注重减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确实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应该减刑,但是我国对减刑特别谨慎,所以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无论如何减刑,最终执行的都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呢不能少于13年,同时人民法院,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刑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减刑程序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未经法定程序的,不得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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