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正本有效期期满的,需要办理期满换证手续。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办理换证首先就要准备好所需材料,然后到指定部门办理相关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纸张为A4)
2、白底1寸彩色标准照片4张
3、需要换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4、《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办理地点程序
1、持上述资料直接到辖区到各业务延伸服务站(一大队牡丹桥、三大队南村检测站、五大队、六大队、七大队车管中队办理,栾川、孟-津、洛宁、偃师、宜阳的驾驶人可在本县队交警大队的审验点,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填写申请相关事项,提出受理受理申请。
2、受理后,缴纳10元工本费,领取换发后的新《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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