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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

2020-10-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没约定或不明确的,则保证期为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连带保证责任是一种保证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逾期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1、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

2、在连带责任中,保证责任是其中一种保证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逾期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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