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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原合同还执行吗

2024-02-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相同: 1、程序目的相同。 2、程序性质相同。 3、均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程序推进的基础。 不同: 1、直接目的不同。破产和解是通过 债权债务 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 债务 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 破产重整 的目的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 2、申请权人不同。和解一般只有 债务人 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 债权人 均有申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三条0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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