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房屋过户前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那么房屋买卖双方就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2、若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交易的安全,不应予以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合同的解除应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事由,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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