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在经营范围内行政处罚是行政罚款,行政拘留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为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关的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2条-1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超出企业注册经营范围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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