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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认定需要哪些步骤?

2023-08-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步骤包括:接受检验、鉴定、评估;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当事人提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制作评定书;作出鉴定结论。不同鉴定机构出具多份结论时,应采信高级别鉴定机构的结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认定的步骤有: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步骤包括检验、鉴定、评估,并由相关机构出具书面结论。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鉴定结果后及时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可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同时,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备案。评定人制作评定书并签名,最终的鉴定结论应以具备法定鉴定资格且级别较高的机构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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