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和低保户的区别如下:
1、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后有国家补贴的家庭;
2、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
农村贫困户申请的条件有: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源且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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