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私了即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
1、准备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条例规定的材料。
2、争议处理机关审查材料,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4、机关移交材料给医学会组织鉴定。
5、医学会作出鉴定,市卫生局核查。
6、作出鉴定结论后,若是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签署调解委托书,协商赔偿金额。
一、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1、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提交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3、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4、有关问题
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赔偿的过程有哪些
申请医疗事故赔偿的过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索赔申请、个人身份证、病历、医疗资料、住院资料等;
2、争议处理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患者的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3、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由市医学会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人员资格、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6、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照自愿原则和规定调解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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