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集资建房,一般是指以个人为单位,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个人集资建房有补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房是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出资的个人务必要保存好《成本价集资建房协议书》、《关于集资建房的申明》等重要证据证明。当单位集资建房遭遇拆迁是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进行补偿的。
一、非法集资被骗如何维权
非法集资被骗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依靠警方的力量来维权。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有什么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如下: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来看。如果向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实际上所有或大部分资金也用于生产经营,则更有可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向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个人挥霍,或者偿还个人债务,或者为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更有可能确定集资诈骗罪;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业务正常,经济能力强,在向公众筹集资金时有偿还能力,则更有可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假如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那么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3、从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大部分未归还,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更有可能确定集资诈骗罪。非法筹集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在案发前已经归还的,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很小,一般应当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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