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发生劳动纠纷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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