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行为的,会构成特别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 危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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