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1、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2、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提起再审;
4、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