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属于城管局管理的。
其职能是:
一、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的城市版市容环权境卫生进行管理监督。并依法对各种破坏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三、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评定,依据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的成绩,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和处罚。
四、按相关规定对从事城市废弃物清运、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对各种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专业服务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批,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对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物的处理方案及处理项目进行审批。
六、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益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监督。
七、根据相关法规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八、完成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