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下属于自动投案:
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2、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
3、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4、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