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人出征期间,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法律对婚姻保护的原则不变。即使在军人出征期间,其配偶依然享有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婚姻权利和义务也需要得到保护。就婚姻财产而言,军人出征期间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以及离婚财产都应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另外,如果军人在出征期间受到损害,其配偶也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婚姻具有平等、自愿、协商、忠诚、互助、支持、共同建设家庭等基本原则。军人出征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且原则不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一十三条:离婚财产应当根据夫妻约定处理。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由夫妻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依法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由夫妻协商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因公务活动受到损害的人,有权依法要求机关、单位赔偿损失,或者享受社会保障或者其他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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