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与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拆迁依据不同的法律。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规定比较成熟,而关于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立法则是空白。即使各地出台了一些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拆迁补偿也或多或少缺乏相应的规定。只规定了集体土地上住房和耕地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其次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过程与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过程不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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