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别主要在于标准发布的部门不同,国家的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地方的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发布的。同时国家和地方的污染排放执行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国家的标准在全国生效,地方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效,地方要符合国家的,同时还要根据具体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依照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3份):
(一)报送备案的函;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以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同时报送政府授权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标准的文件;
(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文本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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