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帮信罪无获利逮捕是否会影响判刑的问题。帮信罪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一定判刑。若犯罪分子能证明所获利益与帮信罪无直接关系,法院可能会轻判免于坐牢。然而,若犯罪分子能证明利益与帮信罪有直接关系,则即使帮信罪无获利,也可能被判刑需要坐牢。帮信罪量刑考虑流水和获利,有帮信罪情节且无获利的行为人仍有可能被逮捕。
法律分析
一、关于“帮信罪无获利逮捕是否会坐牢”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
1. 如果帮信罪无获利逮捕,那么犯罪分子可能会因此被判刑,并需要坐牢。
2.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能够证明他们所获得的利益与帮信罪无直接关系,那么法院可能会对他们的罪行进行轻判,不需要坐牢。
帮信罪一旦批捕不一定会判刑,是否能够对此判刑是由审理法院来认定的,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刑都不能确定任何人是有罪的。而批准逮捕仅仅是在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2、帮信罪没有获利也有可能会被判刑
因为帮信罪量刑既看流水也看获利。
帮信罪是很轻的罪名,最多也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不严重取决于具体情节,具有以下情节就属于“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帮信罪无获利会被逮捕吗?
1、帮信罪无获利不一定会被逮捕
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帮信罪不批准逮捕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帮信行为人即使没有获利,也有偶可能会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等的刑事处罚。在法院审理帮信案件期间,若是帮信行为人不想坐牢,那么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但律师辩护后法院并不一定就会不判刑。
拓展延伸
帮信罪是指为他人提供违反法律、法规的帮助,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在许多国家,帮信罪都被认定为一种犯罪行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帮信罪行为中没有涉及到实际的获利,那么是否可以被判无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帮助行为,但未从该行为中获得经济利益,则不构成帮信罪。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即使行为人提供了帮助并从中谋取了利益,只要没有实际获利,也不会被判为帮信罪。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被判无罪。在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故意和主观上的动机。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但仍然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那么即使没有实际获利,也不一定能够被判无罪。
此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帮信罪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以及是否可以被判无罪。
结语
结语:在看待帮信罪无获利逮捕是否会坐牢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如果帮信罪无获利逮捕,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刑并需要坐牢;另一方面,如果犯罪分子能够证明他们所获得的利益与帮信罪无直接关系,那么法院可能会对他们的罪行进行轻判,不需要坐牢。但需要注意的是,帮信罪一旦批捕不一定会判刑,是否能够对此判刑是由审理法院来认定的。批准逮捕仅仅是在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另外,帮信罪没有获利也有可能会被判刑,因为帮信罪量刑既看流水也看获利。帮信罪是很轻的罪名,最多也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不严重取决于具体情节。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