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已重复参保人员只能以其中一种保险办理相关手续。居民医疗保险清算条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加者的医疗要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定点医疗制度。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凭证享受医疗补偿待遇。患者本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因急诊.抢救或在异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必须在7日之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居民医疗保险清算流程和手续:投保人出院后,每月1日前必须复印
①病历主页(需要医院医疗保险科盖章)
②出院总结.
③住院费用收据.
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天清单).
⑤医疗保险现金支付单复印件.
⑥出院证.
⑦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居民医疗保险清算比例:
1、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了符合清算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为500元,清算比例为55%的二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为300元,清算比例为60%的一级医院没有设定支付标准,清算比例为65%。
2、二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了符合清算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为500元,清算比例为50%的二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为300元,清算比例为60%的一级医院没有设置支付标准,清算比例为65%。
3、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了符合清算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为500元,清算比例为50%的二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为300元,清算比例为55%的一级医院不设置支付标准,清算比例为6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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