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罪犯,由于本身刑期较短,一般来说不存在二次减刑的问题,因而也就无所谓减刑的间隔。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犯罪的罪行是比较严重的,比如说故意杀人或者是绑架,放火这种暴力型的犯罪。那么是可以被判处死刑的。在判处死刑之后,如果存在死缓情况,死缓两年期限满之后可以适用减刑。
一、绑架罪减刑刑如何规定
绑架罪减刑刑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该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适当地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实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用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二、监狱减刑能减多少
对于监狱减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其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且立功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且具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可以减刑不超过二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