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后如何消除房产证上的另一方名字?

2023-05-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房产证去掉一方名字需办理变更登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损害利益等。根据这些原则进行正确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离婚房产证怎么去掉一方名字

1、如因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变更产权登记证书上的姓名的,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房产证的一方名字可以通过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来去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的离婚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包括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等。根据这些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