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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处罚金的概念是什么?

2020-05-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单处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可替代主刑,适用于偶犯、自首、未成年等情况。罚金可一次或分期缴纳,如不缴纳则采取强制措施。如遭遇困难可减免。罚金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财产,不涉及家属财产。执行时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措施。罚金的缴纳是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

法律分析

单处罚金是指对于罪犯不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徒刑等主刑而单独判处罚金这一附加刑。

罚金属于法定的三种附加刑中的一种,可和主刑或其他附加刑一起适用,也可单独适用,具体数额需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单处罚金的条件有: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结语

单处罚金是一种针对罪犯的附加刑,用于取代管制、拘役或徒刑等主刑。罚金可以与主刑或其他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具体数额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单处罚金的条件包括偶犯或初犯、自首或立功、未满18周岁、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被胁迫参与犯罪、全额退赃并悔罪等。罚金的执行方式有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则强制缴纳,并可以采取查封、变卖财产或扣发工资等方式。在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导致困难时,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罚金。罚金的特征包括强制性财产惩罚、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范围限定在个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并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措施。罚金的缴纳发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涉及刑罚执行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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