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即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件包括: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则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如符合这三个要件,则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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