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

2020-09-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1、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租赁物并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的。

2、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返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装饰的,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无法拆除的,由过错方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承担损失。

4、租赁合同无效导致无过错方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一、租房现在到期装修物归谁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添置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与房屋无必然联系,租赁关系结束后仍归承租人并可带走。如果不愿带走,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出让给出租人。但是房屋装修的装饰物和后来的添附物就有所不同,比如地板、天花板以及抽油烟机、空调等物件,在拆除时会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我国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租赁期满后,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终止合同;

6、部分或全部损坏或损失租赁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终止合同并终止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