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起诉离婚程序:
1、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第一步是写离婚起诉书;
2、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子女户口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财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印件;
3、持之前准备好的起诉书2份,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支付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受理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书副本、证据等材料送达对方。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因此,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以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以在庭审期间首先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继续开庭;
7、开庭时,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允许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此时,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或不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将决定不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