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的条件:
(1)—家同居—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一、户口分户需要准备哪些条件
户口分户要准备以下四个条件:1、一家同住一屋,由于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2、法院已作出判决或已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居住权,且确实居住在此的;3、法院已作出判决或已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居住权,且确实居住在此的;4、已办完析产、赠予和继承等手续的
二、分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一般农村分户所需材料:农村同意分户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准备齐全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申请分户需要交验以下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书;
3、村、社证明(证明其经济独立且另灶起伙);
4、原房产分割的协议;
5、《居民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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