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计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税法不承认。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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