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况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解决;以及其他严重困难情况下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事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4、其他。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拓展延伸
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常见原因有多种。首先,股东可能认为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因此选择解散公司。其次,股东之间可能发生严重的分歧和冲突,导致无法共同合作,解散公司成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此外,公司可能涉及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公司声誉,选择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还有一些其他原因,例如公司长期亏损、重大合同违约、重大资金流失等,也可能成为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因。总之,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因多种多样,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利益关系。
结语
根据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事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以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法律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因多种多样,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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