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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赔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人

2023-06-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根据律师解答,如果公司聘请的临时工受伤,公司想与该工人签订一个协议书此次赔偿后,如果再出现任何问题,公司不再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才能获得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咨询】

我们公司聘请的临时工人(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我们已经协商一致给予此临时工一定的补偿。公司想跟这个工人签订一个协议书此次赔偿后,如果再出现任何问题,公司不再负责。请问可以吗?这种协议应该怎么签订?是否需要公证人?

【律师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公司聘请的工人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现在已没有临时工称呼),出了工伤,应比照全日制用工处理。

2、双方可以私下了结,但要基本符合《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正与否都可以。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拓展延伸

工伤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就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赔偿方式等事项进行协商签订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协议的效力及解除机制如下:

1. 工伤协议的效力

工伤协议是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工伤协议,对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事故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工伤协议可以作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

2. 工伤协议的解除机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工伤协议,可以解除;解除协议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工伤协议,并且解除协议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协议的效力及解除机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起着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工伤协议,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签订和履行工伤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根据律师的解答,我们公司聘请的临时工受伤,已经协商一致给予一定的补偿。公司想跟这个工人签订一个协议书此次赔偿后,如果再出现任何问题,公司不再负责。请问可以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与该工人签订协议书,但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正与否都可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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