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按照处理日期处理算的,违章是先扣分,然后给出违章确认书,之后按照确认书指定的银行网点去交罚款,所以扣分的日期是处理违章的日期,不是交罚款的日期。交罚款日期需在给出确认书15日内,否则会被扣除逾期未缴纳费用,也不是违章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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