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噪音扰民的条件具体如下:
1、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唤声排放标准,若没有超过该标准则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公民权利即使受到侵害法律保障;
2、若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没有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也不属于环境噪声污染。
噪音扰民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2、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法律责任方面,一旦发现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采取利诱、欺诈等手段非法收集证据,或者伪造、隐匿证据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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