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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