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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2024-04-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工伤赔偿标准,北京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北京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北京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五、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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