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出嫁的女儿在离婚之后的户口是可以迁回娘家的,也可以直接迁出原来的户口办一个新的户口本。针对离异一方没有迁移户口的可以将 户口迁回娘家 ,带齐离婚协议、离婚证、户口本和同意迁入的证明以及迁移申请到娘家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