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建工程”已经单独设立为一个科目,不需要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二级科目设置没有规定要求,可以根据核算需要自行设置。 如:前期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其他直接费等。等工程完工以后,直接转为固定资产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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