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
4、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5、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是很简单的。
6、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提供的材料有: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以及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7、一般情况下,按规定,辞职当时,个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卡、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封存,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账户转新单位续交。一年后没有新的工作,可以凭社区待业证明和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办理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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