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电子烟管理机制

2023-11-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和进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烟产业政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产业政策,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其中要求线上禁售电子烟,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