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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认可结算清单?

2020-06-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确认工程结算并要求支付工程款,如有争议可起诉。然而,结算单仅为证据之一,还需其他证据支持,如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等。

法律分析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拓展延伸

法律对结算清单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确定法律对结算清单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其次,要分析结算清单的性质和作用,以及与其他法律规定的关系。同时,还需要参考相关判例和先例,了解类似案件的法律处理方式。此外,还应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和协议,以及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和合同法的原则。最终,法律效力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因此,确定法律对结算清单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和解释。

结语

工程结算单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按照结算结果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委托方不支付,施工方可起诉。结算单需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加强效力。但仅作为起诉证据之一,还需其他证据印证,如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等。确定法律对结算清单的效力是复杂的,需考虑法律法规、性质和作用、相关判例等,综合各因素做出判断。法律效力的确定需综合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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