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获得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根据养老金确定,供养人数越多救济金越多,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30%,企业退休人员还可获得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拓展延伸
上海退休职工丧葬保险政策
上海退休职工丧葬保险政策旨在为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提供经济保障,以应对丧葬费用的支出。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以享受一定的丧葬保险金,用于支付丧葬相关费用,如殡葬服务、墓地费用、丧葬仪式等。保险金的金额根据个人缴纳的保费和保险计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退休职工可以选择参加丧葬保险计划,并按月缴纳相应的保费。一旦退休职工或其家属遭遇丧亲之痛,可以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这项政策旨在减轻退休职工及其家属在丧葬过程中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结语
通过上海退休职工丧葬保险政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获得一系列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此政策旨在为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提供经济保障,减轻丧葬费用的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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