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赔偿标准

2020-10-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交通事故三期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三期鉴定,就是对护理期、营养期及误工期所做的鉴定,护理费等于护理天数乘以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收人;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误工期等于误工天数乘以受害人日均收入,无法证明的按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当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赔偿其丧葬费。按照当地职工六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3、如果死亡者未年满十八岁,肇事者,要对其抚养人进行赔偿;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