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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2022-05-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继父母与继子女这样才是抚养关系: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在我国一般的家庭中,都采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财产制,采约定财产制的比较少。在大多数的再婚家庭中,只要亲生父或母承担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教育费用,则继母(夫)也应当认为是承担了继子女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可以说,只要是再婚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一定会与其建立抚养关系。

一、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再婚后,孩子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可以形成抚养关系。抚养教育的情形有:

1、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的抚养费。

2、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共同生活,但负担了抚养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对于后爸有赡养义务吗?

一、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且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则在子女成年后,应当承担赡养的义务。

二、如果继父母对于继子女并未履行抚养义务,即该继子女实际是与其生父或者生母一起生活的,则继父母与其之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则不需承担赡养义务。

三、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已经成年,且独立生活,则也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四、如果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已经成年,但是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且平时继父继母对于继子女的生活也多有照料,帮助。则在其老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继子女应当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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