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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应具备哪些材料

2021-03-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工伤认定应具备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实践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还要求提供受伤人员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人)等材料,因此,建议在前往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之前,可先行向该部门咨询所需要的材料,以减少奔波的次数。

二、申请工伤需注意什么?

1、申请工伤时还应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因为公众l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实践中,如果您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而受伤,且因此而准备申请工伤认定时,一定要注意保持并收集好诸如能够证明您存在工伤事实的证据材料,然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职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工伤职工能否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一定要对相关内容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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