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基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未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其存在无法预见的风险,一旦损失发生,可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54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管理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透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基金风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1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保证合同履行不存在重大风险。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者在基金投资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品种和产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根据投资者的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和风险提示。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未能履行以上职责,损失发生后可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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