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证处不会给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做公证。即使给房产买卖合同做了公证,法律效力也完全不能对抗房产证。公证处审查此类公证事项时,均可以直接通过核实材料(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扣押等情况)而直接予以拒绝办理公证。房产因为存在抵押而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及流转。
公证的概念及其效力
1、公证的概念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的三大效力
公证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公证的三大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及某些法律事项的生效要件等三大效力。
(1)证据效力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因为是公证处行使国家证明责任的机构,所以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比一般的证据具有更强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2)强制执行效力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某些法律事项的生效要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房屋赠与、继承等事项,只有经过公证后,才能到房屋管理部门将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变更到继承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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