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伤亡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享受相应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近亲属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工地伤亡,应该按照工亡来计算赔偿。
1、工亡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工地上受伤死亡怎么赔偿,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
2、标准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建筑工地上发生意外伤害的责任归属与法律救济
建筑工地上发生意外伤害的责任归属与法律救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发生意外伤害时,首先需要确定责任的归属。责任可能涉及建筑工地的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等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的归属可能与安全管理、工地监督、设备维护等因素有关。
一旦确定了责任归属,受伤者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法律救济的方式包括索赔、诉讼等。受伤者可以通过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寻求赔偿或达成和解。如果协商无果,受伤者可以选择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解决争议。
在处理建筑工地意外伤害的责任归属与法律救济问题时,建议受伤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监督,预防类似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结语
工地伤亡应按工亡计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地受伤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近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工资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建议受伤者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同时加强工地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